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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出宇一校長先生及田邊先生在鳳林國民學校留念
更新:2020-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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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井出宇一校長先生及田邊先生在鳳林國民學校留念
拍攝時間 1943
資料來源 葉柏強,《顧我洄瀾—花蓮歷史影像集》(花蓮縣文化局,2016)
詮釋資料著作權 公眾領域貢獻宣告(CC0)
圖片影像著作權 創用CC姓名標示 3.0 台灣及其後版本(CC BY 3.0 TW +)
介紹
此張照片為井出宇一校長先生與田邊先生在鳳林國民學校之留念照片。「國民學校」制度,是在昭和16年(1941)太平洋戰爭爆發後,由大日本帝國頒布之國民學校令,所設立的初等教育學校制度。「國民學校令」明文規定:「該教育場所以中央或地方的經費開辦。除此之外,國民學校的就學資格為8歲至14歲之兒童,並且依照六年制學制」。當時的國民學校被規定其應教授的科目為修身、作文、讀書、習字、算術等科別,並且對於老師的師資與例假日亦有所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