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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約酒釀用米,改使用米屑
更新:2020-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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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稱 節約酒釀用米,改使用米屑
出版日期 1941/3/17
資料來源 東臺灣新報
詮釋資料著作權 公眾領域貢獻宣告(CC0)
圖片影像著作權 公眾領域標章(PDM)
介紹
此影像為東臺灣新報於1941年(昭和16年)3月17日以「節約釀酒用米,改使用米屑」為題,副標以「清酒在怎麼說就是米酒,無法變化成燒酒的味道」進行了報導。由此報導的記述可得知在日治末期戰爭的時局下,為了確保米糧供應必須節省用米。專賣局花蓮港支局酒工廠原本年間採用的是釀酒用米約八百石,但在不得已的情況下,得嘗試採用米屑作為原料澱粉且節約至三百石。不過依照該酒工廠的現有技術,採用米屑作為釀酒原料,雖可製造清酒但在燒酒的製作上會產生窒礙。